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粤教继函〔2008〕10号文的有关要求,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三)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根据实际妥善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务必在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