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退休公务员涨工资政策及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2)

工资改革2018-08-04王华老师

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改革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符合规定的原待遇标准,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退休待遇,仍由原渠道按规定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在转移接续方面,《方案》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方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省政府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方案》明确了待遇过渡。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老办法待遇标准以9月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和本人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按照国办发〔2015〕3号和赣府厅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以后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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