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统筹省内师范院校招生计划,精准免费培养“小学全科”、“中学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
19.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20.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累计)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职称评定,中级以上必须有乡村任教3年以上经历。
21.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乡县之间、城区之间、县际之间合理流动。
★4个保障“留得住”政策点
22.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荣誉制度,对乡村教师予以鼓励。省政府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表彰;市县政府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表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
23.适当扩大省政府“园丁奖”表彰数量,名额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乡村教师倾斜。
24.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教师的子女,在省内教师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中升学照顾政策。
25.认真组织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典型”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5个保障“教得好”政策点
26.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积极关心教育乡村教师,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为党员。
2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管理专门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退出机制,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通过转岗等方式及时退出教师队伍。
28.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积极构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29.加强革命老区和藏区学前教育转岗教师、藏区双语教师培训,每年安排一批城市优秀教师、校长到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挂职。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大学生赴藏区开展双语顶岗支教。
30.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从2016年起,“省培计划”新增经费倾斜支持乡村教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