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加班加班费怎么算(2)

工资改革2018-07-08才子老师

相关劳动维权知识:

“软加班”侵害劳动者权益

【典型案例】吴先生于某年应聘到某公司从事技术指导管理工作,月薪5000元。第二年9月,公司产品单价减少为原来的70%,工作定额增加为原来的近一倍,并且在生产线开工不足时,还必须协助干好其他具体工作……这样一来,吴先生5000元的工资总额虽然没有减少,但是工作量翻了几乎一番,为此他苦不堪言,打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询问相关事宜。

【维权警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应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工种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带薪休假”变成望梅止渴

【典型案例】刚大学毕业到某公司打工的陈某,听说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于是于2009年4月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没想到公司以内部没有先例为由断然拒绝。陈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协调,享受到5天的带薪休假。

【维权警示】2008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施行。作为必须强制执行的行政法规,《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靳某在一宾馆打工。他多次要求,但宾馆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他被辞退。靳某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后,劳动监察部门依据规定,责令宾馆付给他打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维权警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最长应当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有权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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