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2)

工资改革2018-06-23李一老师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元。

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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