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津贴缩小中西部差距
此轮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除了职级工资调整外,另一项主要任务是规范地区补贴津贴制度。
上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明确提出,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并总结经验后,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2006年改革方案中要求出台津贴补贴制度,但是对制度何时出台没有做出时间限制,现在公务员津贴补贴都是地方自己制定,富裕地区补贴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津贴补贴相对较低,造成了不同区域之间公务员薪酬差距拉大,地方对此反映较多。”刘军胜表示。
由财政预算确定分配的公务员工资属于二次分配领域,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是补贴津贴差距过大。
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资源、财政状况不同,津贴、补贴发放额度也不相同。根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薪酬调查报告,各地发放的津贴、补贴已经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部分,部分地区甚至达到总工资收入的80%以上。
人社部工资研究所的一份调查报告举例说,目前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3-4倍之间,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很大差距,各地津补贴水平标准多样化、特别是县市标准不同,差距较大
有些省份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多达32个,一个市内就有6个标准,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如《珠海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规定,正处级领导职务每月补贴3000元,而按照工资套该标准,正处级公务员基本工资仅为2000-3000元,基本工资外收入比重过大。
据介绍,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资调查制度尚未建立,调整和决策没有依据。
为此,人社部去年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地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展开专项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通过多地调研、测算地区附加津贴,相关部门已经基本摸清了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为制定政策规范津贴补贴提供了依据。
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认为,调控地方津贴补贴,可以缩小公务员地区间收入差距,解决公务员分配领域的内部公平。
据他介绍,新一轮改革对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思路是“限高、稳中、托低”,逐步使同一地区不同部门的津贴水平相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