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物价年年涨、工资不增长,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出现招录难、留人难,建议定期对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作为一个职业,被关注度不可谓不高,凡事涉及到公务员、干部、官员等字眼的有关事情和人,一般都能在网络上炒个天翻地覆,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代表着公权力,他们的形象也就代表着当地党委政府的形象,被关注实属应当。
而同样被关注着的,不仅有公务员招考、选任、监管等事情,更有屡屡被人提及的公务员工资,这个工资像是被下了某种魔咒一般,每次被提及,总会变成一场大争论,赞同的有之,认为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工资确实太低了,反对的同样有之,认为公务员工资不低,更何况还有很多官员有灰色收入。
其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就工资来说工资,怎么也分不清楚谁对谁错,因为公务员涨工资本身就不是只关系到工资本身的事情,还关系到公务员收入公开、一部分官员贪腐、一些官员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一些灰色收入还没得到整治等等。
所以,就这个角度来看,公务员工资8年未调其实也很正常,因为还没有把原先欠的公开账、阳光账、灰色收入账等等清算清楚,怎么去奢求在这样的不清不楚的基础上去涨工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8年未调却着实不正常,而且是十分不正常,原因就在于从公务员这个职业本身来看,其实也是一个正常职业,为什么非要妖魔化,认为所有公务员都贪腐?其实贪腐的始终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其实是很低的。
再加上公务员作为一个普通职业,虽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他们的目标,但要让马儿跑总得让马儿吃草吧,如果连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那这样的职业还有什么吸引力?在当前这个物质化的世界,只有一点精神支撑就想让人活下去无疑是画饼充饥,看起来很美,却根本不现实。
所以,不管8年未调到底正不正常,现在都应该面对现实做好两手抓的准备,一边要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管,抓出那些害群之马,纯洁公务员队伍,公开公务员收入,让那些灰色收入和贪腐行为失去生存之地。;另一方面,也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让公务员队伍留得住人才、干得好工作。
公务员招录制度不够完善,考核与退出机制运行不畅,分类管理改革步伐缓慢,工资制度不够健全《公务员法》实施8年多来,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相关报告已提交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今年6月至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新疆等9个省(区、市)和公安部、海关总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中发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落实。《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目前公务员工资水平尚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物价年年涨,工资不增长。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二是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占公务员收入比重仅为三分之一左右,津补贴占比过大,而津补贴发放取决于地方财政状况。
调研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要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存在四大难题:
一、招录难。因工作、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工资待遇偏低,许多基层单位特别是一些偏远乡镇机关,在公务员招录时经常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甚至无人报考情况;二、留住人难。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性差,减员现象比较突出;三、空编混岗严重。由于长期以来县乡编制统筹使用,有些县级机关超编,造成乡镇虽然空编缺人,也难以补充新公务员;四、年龄结构不合理。尤其在乡镇机关,不少地方出现少帅、老将、胡子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报告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考录遴选考核等制度,同时规范和发展公务员聘任制,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和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务员考核与退出机制运行不畅:
年度考核标准比较笼统,不能准确反映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特点,未能很好实现考核目的。公务员退出渠道不够顺畅。公务员法关于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予以辞退的规定缺乏社会保险等政策支撑,极少使用。
调研组建议,在基层单位,可以逐步实行公众参与考核工作,由服务对象对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作出评价,纳入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戒等工作挂钩。要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制定政策,细化程序,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制度。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2015)第12届改革论坛于2016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出席并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