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是河北省南部某贫困县公务员。他告诉记者,目前他工资是2000出头,节俭的他觉得“还 是可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现在还是和父母挤在一起住,想到未来娶妻生子,刘天觉得“每个月至少4000块钱左右才是足薪”。“我就是个小科员,大贪大腐距 离我太遥远了。但是将来为了生活,有油水可捞的时候,我不敢保证不动心。”
在某中央机关任职的张博表示,升到司长的人,管理能力、工作经验相对丰富,一点都不比大型企 业的管理层差。可他们的月薪是8000左右。在北京这种城市,如果没有隐性福利和灰色收入,这点钱何谈维持体面的生活。如果是在实权岗位,手里掌控着不少 项目、资金,难保“不伸手”。谈及“足薪”,张博的心理预期是“司局级的年收入应该在30万左右”。
“香港特区一个级别相当于内地司局级的公务员,年薪要远高过内地。但内地有现实情况,都搞成这么高并不现实。”高波强调,但“足薪”是可以做到而且需要做到的,要让公务员能够较为体面地维持基本生活,否则就难以遏制贪污腐败行为和收受灰色收入行为。
“美国的法官,倘若因为腐败问题而被查处,除了失去公职外,退休收入还要被剥夺。”高波借上述例子来说明,在公务员薪酬结构的制度设计、结构设计还要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平衡,即权利和义务要对等,得和失的风险获益要平衡。(文中涉及公务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