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新老制度过渡期工资待遇不降低

工资改革2018-11-22才子老师

  2016年7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见面会,介绍7月1日正式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制定背景,以及历年来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历程。据介绍,随着养老金双轨制迎来并轨曙光,下一步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工资福利

新老制度衔接 会预留过渡期

  《条例》第32、33条提到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2006年,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就确定了这个工资结构,《条例》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介绍,过去的改革侧重调整工资水平,2006年后则更侧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解决工资管理和调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了解到,我区对事业单位各级绩效工资制定了水平控制指导线,事业单位工资与机关单位类似,只是分配上更为灵活,更有激励性。

  《条例》出台后,大家关注度最高的有两点:一是缴纳社保后,工资结构是否会改变;二是退休时,待遇如何与社会保险接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退休后也以退休时的岗位来确定待遇,体现的是在职时的资历、年限、级别等,这与社会养老保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计发模式。国家应该会统筹考虑新老制度衔接的问题,会预留一个过渡期,其间保证待遇不降低。

  据介绍,近期以来,一些媒体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误读。实际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目前并未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具体方案要等配套文件出台后才能确定,各省市再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衔接。

养老保险

改革同步推进 强调三方责任

  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最早的探索距今近30年,按类别分成两类,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据介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大致框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1986年我国开展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起点,从劳动合同制工人着手。1987年,我国建立了退休人员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解决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畸轻畸重的问题。

  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企业固定职工也要缴费。1995年,我国初步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设想,并开展试点。当时个人账户有大、小两种,我区选择的是大账户方式,即个人账户规模按11%设置。

  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进行计算,而是与本人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效率问题,即个人贡献问题。

  近30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也在探索养老保险改革。1993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也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1994年,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省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起点低,仅实现各市、县级统筹;2007年,国家又在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为《条例》总结经验。

  如今,养老金双轨制终于迎来并轨的曙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仍沿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模式。基金筹集仍执行单位+个人缴费、国家予以补助的办法,强调三方面的责任。

  据悉,目前,整个改革方案仍待国家人社部制定,我区正在积极配合做好基础准备工作,等国家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人事管理

空档期被终结 从此有法可依

  早年参加工作的人士大多记得,过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单位公务员统称为干部,管理上区别不大。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公务员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仍一片空白。《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也于2006年废止,直到2016年才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长长的空档期,事业单位依据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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