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2)

工资改革2018-11-22李一老师

  “有关国企高管规范薪酬,历来都不缺少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束过软始终是难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方法到位了,人情越位了,法制约束缺位了’是当前国企高管考核中常常出现的状况。倘若不能以法制取代人治,以制度取代行政措施,那么这样的薪酬错配还将难以避免。”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清说:“虽然中央有类似规定,但是没有指定某一个部门进行落实和监督,单纯依靠国资委的行政指导显然力度不够。”也容易导致自我约束的机制几乎形同虚设。

新重点:堵住“机制内”“体制外”两个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历次聚焦央企和国企薪酬制度的文件不同,这次意见的主体被明确为“中央管理企业”。专家表示,这说明,此次薪酬待遇制度改革的范围不仅仅包括了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各部委管辖20余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这是一个更大范围的改革,也突出了新形势下的监管新重点。”李锦表示,以往大家的目光总是盯着央企,但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央企的二级公司,暴露出的问题更加严重。

  据专家介绍,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因其薪酬管理制度经过多年摸索,机制逐渐趋于合理,往往薪酬不敢特别离谱,但是由于央企二级公司待遇归公司经营者管,因此二级公司比一级公司薪酬高的情况非常普遍。

  “按常理,高管薪酬应当是同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平均工资的6至12倍,以我国国情,12倍太高!”李锦说。据记者了解,一些国企地方上的二级分公司高管薪酬可拿到总部同级别管理层人员薪酬的2倍,个别高管薪酬是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不止。

  在专家看来,当前急需堵住的除了“内部漏洞”,还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薪酬形成机制不透明这一外部漏洞。作为百姓眼里“稳赚不赔,坐收千金”的典型,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屡屡突破百万元。

  除了账面上的高薪资,银行等金融系统超发福利这一“隐性薪资”招致百姓不满。例如,审计署6月份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中投公司在2016年至2016年5月间,在已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为职工个人实名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689.73万元。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