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改革需细化制度设计(2)

工资改革2018-11-22李一老师

  而在“限高”上,也不应仅限于“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还应进一步扩展到那些高级公务员特有的大量奢侈性“职务消费”、“级别待遇”上。很明显,基层公务员与上级官员之间的实际待遇之所以相差悬殊,并不仅仅完全是由表面“工资薪酬”所决定,更取决于这之外的其他许多特权待遇,如此前新华社曾报道一些领导干部令人咋舌的“职务消费”:“一个地市级副职每年职务消费40万甚至100万元以上”、“配三辆公车”……如果这些奢侈性的职务消费能得到有效削减,无疑既能节省大量行政成本、确保“政府过紧日子”,也能为公务员工资“提低”提供资金来源。

  此外,站在“整个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大盘子统筹考虑”角度,要想确保公务员薪酬改革“不等于单纯涨工资”,另一个十分关键的配套改革还在于,须同步推进以破除“养老双轨制”为核心的公务员社保体制改革,在薪酬“提低”的同时,早日实现公务员养老金的“限高”并轨,以便确保在薪酬改革之后,公务员与普通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待遇,能不断“缩小”而不是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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