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以下军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1000元,
基层营连职军官(主官包括排职)岗位补助分别为600元、500元、300元,基层副职不享受补助;
士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400元,
义务兵(士兵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200元;
藏区部队军官团以上普调2000元,
团以下普调1500元,
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地区,不分职务一律在新标准上再补助500元;
执行新标准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个节日,每次发放节日补助1000元;
驻京津沪渝部队军官在新标准上增发500元,士官增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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