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受制于私益膨胀、公益凋零,医疗和教育的公益特质也不断蜕变。如“救死扶伤”蜕变为“见钱开方”——或见死不救,或开大处方、过度治疗,患者愈来愈成为医院、医生眼中牟利的工具;“教书育人”蜕变为教书收钱、收钱不育人,学生也愈来愈成为学校、教师眼中追逐升学率等学绩、政绩的道具。
就此而言,时下我国事业单位并不是不重视绩效——比如“大处方”的绩效、升学率的绩效,并以这些绩效来考核员工,只是此绩效非彼绩效——事业单位理应有的公益绩效,而仅仅是自利私益,背弃基本事业伦理如医学伦理、教育伦理。显然,以这种扭曲异化的绩效作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依据,如以处方的大小来判定医生的工作绩效,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所能激励出的“绩效”必然与事业内在的本性南辕北辙、格格不入。
所以,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不能不首先从厘清什么是事业绩效开始,而要保证这种厘清,新医改、新教改等新一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落实到位,正是根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