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单位录用残疾人能享哪些优惠政策?
1、对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分散安排本市户籍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分散安排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2、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积的3倍给予奖励,超比例人数按实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具体的奖励对象、补贴条件、申请办法等操作细则,用人单位可登录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dpesc.org.cn)查询相关政策信息或与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事实上,根据残疾类别的不同,残疾人可以从事操作工、软件开发工程师、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呼叫中心客服代表、调音师、办公室内勤、文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