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指导线
仅作参考不具强制性
释疑:
“我们公司经营正常,是否今年一定可以涨薪11%?”、“企业负担已经很重了,必须按要求涨薪吗?”此为记者从市民、企业主方面听到不同的声音。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否存在强制执行性?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不同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无强制性,更多是一种企业调薪的引导。劳资双方在协商薪酬时,不一定都掌握该行业总体情况,而劳动部门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及行业实际测算出官方指引,供双方参考。
具体说来,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情况,结合工会组织或职工意见,大体按照11%的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但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应加强成本核算,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连续两年超过企业利润增长水平的企业,应按不高于基准线的80%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或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以及工资水平大幅度低于同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在企业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17%的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而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17%的上线。
此外,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5%)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度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