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政(2)

工资改革2018-11-10李天扬老师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除缴费100元补贴30元外,其它均为新增内容。

加发基础养老金标准

省政策规定: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负担。

宜昌城区政策: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元;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加发3元。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对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1元。超过15年的,月基础养老金加发政策保持不变。

丧葬补助金

省政策规定:领取居保待遇人员死亡的,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

宜昌城区政策: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3个月发放。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将丧抚费与基础养老金挂钩。不再统一发放1000元。

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和继承

省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或者跨区域、跨制度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或者转移。

宜昌城区政策:参保人员死亡或者跨区域、跨制度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或者转移。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出国(境)定居申请退费的,退还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部分(含利息)。

较以前(城区)新增内容:明确了继承或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或转移(含政府补贴),以前不含政府补贴。但是退费的,不含政府补贴。

相关阅读:宜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

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1月份开始,城区2015年批次征地项目产生的新被征地农民,将陆续按照调整之后的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补偿。据了解,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保障条件、补偿标准等五个方面实现了全市统一。

统一保障条件

改变了以前县市之间参保范围和对象不一致的问题。新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可以纳入保障范围。这五个条件是: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承包方式)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超过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及其年龄、补偿标准统一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征地之日为基准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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