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职校学生工学交替
《条例》规定,市教育部门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对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一考试录取。普通中学不得限制其填报考试志愿。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支持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学业。支持不同层级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之间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生。
同时,实行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考核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时,免除理论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修业期满且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技工学校学生达到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学分标准的,由市教育部门颁发中专学历证书。
另据《条例》,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或者经验的初任教师,执教专业课前应当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锻炼。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
职教条例亮点
■职业学校招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职业学校因虚假宣传或者因违法行为致使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支持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学业。
■实行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
■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其他实习,实习单位可以给予实习学生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