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必须符合公安职业特点
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期待下,人民警察的职业呈现出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等特点。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公安队伍管理改革,专家和学者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改革必须满足警察这个职业群体发展的要求,必须适应繁重艰巨的职责任务,应该以‘科学化’为前提,该怎么分类就怎么分类。要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框架束缚,大胆探索,改革创新。”顾平安说。
“要重点完善警员职务序列和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根据警察武装性、实战型、高强度、高风险、兼具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责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保障体系,切实拓展公安民警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为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张光说。
张光指出,公安队伍管理改革需要突出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无论是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还是职业风险和工作特点,人民警察都与其他公务人员有明显区别,此外,针对基层公安职级低、保障弱、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在职务设置、职数管理和待遇等方面也应该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倾斜,确保广大公安民警在基层一线安心专心,树立‘民警往基层一线走、人才从基层一线出’的政策导向。”
对于这样的改革思路,王智军也表示认同。“从整个改革的方向上我认为应当做到3个倾斜,即警力资源向基层倾斜,特别是提高基层民警的待遇;要向实战一线倾斜,特别是警力资源的配置;此外,还应该做到向技术领域的人员倾斜。”
在深化招录培养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认为,应从人民警察招录的入口开始,完善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分类招录培养的制度、政策。“人才是公安工作的根基,事关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因为职业的高风险,加上待遇和保障问题,现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民警‘招不进来’、‘留不住人’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辅警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辅警管理使用不规范、缺乏相应保障机制的情况,多名专家建议,要明晰职责,并对辅警的辅助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加强教育管理,落实相应保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