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
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检集合地点在考生在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二)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由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考生请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八、调剂补录
体检结束后,对出现空缺的招录职位进行调剂补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参加本次考录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再次进行网上报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本次招录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确定面试考生人选,进行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九、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心理素质测评安排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公示。
其中,省直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省地税局在省地税局网站公示;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在省司法厅网站公示,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在本市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
十、审批录用、通知报到、部分职位最低服务年限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及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按要求报到。
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