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3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
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戒毒管理局系统和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检系统、省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不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