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
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必须为主修专业,不能以辅修、第二学历报考。
全日制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被具有相应教育资格的高校或教育机构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5.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定向生、委培生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7.“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8.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职位报考。
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可参照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
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