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如何出具?
报考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提供,要求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日期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所附统一模版出具。
14.什么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具体包括:
(1)服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
主要指2008年以来由省级组织部牵头选聘到村任职工作和到社区担任党建工作组织员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为3年。
此外,2007年以前,由我区市级以下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级组织任职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老村官”)也列入此范围。
“老村官”无服务期的规定。
(2)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指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招聘的、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任教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
(3)服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指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选派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为2年。
(4)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指由省级共青团牵头选派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为1-3年。
15.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
3月1日后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16.《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如何出具?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由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要求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日期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所附统一模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