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
凡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相关规定。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它
(一)关于招考咨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上半年修订)》及职位简介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对《报考指南》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二)关于培训和教材。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