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
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
单位驻地在三州及其他纳入艰苦边远地区政策实施范围的县(市、区),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