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报考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局(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2-5办公室,电话:38168528)。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2017年7月上旬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