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完善巡视格局,健全体制机制。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党中央负责,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工作;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会要实行坚强有力的领导,“五人小组”要认真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党委书记必须旗帜鲜明,对重点问题的人和事提出具体处置要求,不能只是点个卯、表个态。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先行探索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都要严肃认真地执行《条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推动形成全国巡视“一盘棋”。
第七,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各级党组织肩负着党的重托、人民的信任,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就是要又“领”又“导”,本身就体现着责任担当,包含着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累计与干部群众谈话2万多人次,受理各类信访120余万件,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参与。实践证明,巡视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保障。要把巡视监督同党纪监督、派驻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依规治党,提高制度执行力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在修订《条例》过程中,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既严格遵照党章要求,又与将要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相互配套。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30多项具体制度,体现着全党的智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既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有力约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被巡视党组织,要密切联系实际,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
一是明确责任,敢于担当。抓好巡视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敢于担当、直面问题,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跟上中央要求,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执行《条例》。要加强统筹谋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巡视方案,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巡视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巡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给予强有力的指导。巡视结束后要认真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捋出重点问题的人和事,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要按照《条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全力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对巡视反馈的意见,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层层传导压力,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