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 | 适用地区 |
一类 | 1895 | 18.3 | 广州 |
二类 | 1510 | 14.4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
1650 | 15.8 | 珠海 | |
三类 | 1350 | 13.3 |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
四类 | 1210 | 12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
从去年5月1日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