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深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着力提高经营性收入,多渠道提高财产性收入,稳步提高转移性收入。
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二)促进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培养造就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三)推进新一轮脱贫帮扶工作。在巩固脱贫奔小康成果的基础上,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实施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确保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合理确定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脱贫标准,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聚焦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就业创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级新“八有”建设,增强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内生发展动力。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扩大经济薄弱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