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峰会-塔什干峰会
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特权和豁免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设立上海合作组织日,给予蒙古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六国外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协作议定书》。
●第五次峰会-阿斯塔纳峰会
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常驻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代表条例》,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第六次峰会-上海峰会
200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决定,由中方主办2006年峰会。峰会定于6月中旬在上海举行。
这次峰会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周年和“上海五国”机制建立10周年,举世瞩目。
经成员国协商,中方将邀请蒙古、巴基斯坦、伊朗总统和印度总理作为观察员,阿富汗总统、东盟、独联体领导人作为主席国客人出席。
峰会期间,成员国元首拟发表宣言,还将批准本组织下任秘书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人选。一些部门合作文件也将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