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与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旨在加强成员国睦邻互信和友好合作,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地区和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协商解决所有问题;奉行不结盟、不针对第三方和对外开放的原则;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会议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现已建立元首、总理、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安全会议秘书、外长、国防部长、公安内务部长、司法部长、经贸部长、文化部长、卫生部长、教育部长、交通部长、紧急救灾部长(中方为民政部)、科技部长、农业部长、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