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

公文写作2018-08-30李天扬老师

天津市公安局日前发布《关于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种涉恐可疑情况线索,共同防范打击涉恐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根据线索价值予以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发现这些线索可举报

(一)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二)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三)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四)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五)涉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六)涉及暴力恐怖犯罪的逃犯;(七)有其他暴力恐怖活动迹象的。

举报途径有四种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二)通过短信平台(12110)举报;(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四)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奖励认定这样兑现

对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暴力恐怖情报线索奖励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天津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暴力恐怖情报线索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一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二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不高于5万元;三级线索:原则上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根据线索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对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认定和奖励由天津市公安局负责。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编造诬告将被追究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凡编造、传播虚假暴力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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