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4)

工伤保险2018-08-16李一老师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克扣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通知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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