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工工伤期工资待遇怎么算?需护理的费用怎么算?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登记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奇特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若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还可以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标准享受有职工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