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