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原告(女工伤职工)2015年6月8日解除与被告(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为44.15岁,与76.5岁的预期寿命相差32.35岁,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福建省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93.25元。故被告应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项)为:4893.25元/月×33×0.4个月÷2=32295.45元。
(三)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四)备注:统筹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年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福建省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男性71.8岁。
福建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女性为76.5岁。
各统筹地区有更高预期寿命的,以高的预期寿命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十、工亡待遇
包括三项: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6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这一数据的公布,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31195元×20=62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