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河南上调工伤保险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河南上调工伤保险政策如下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主要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增加的待遇将于2017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具体来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如下: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拓展阅读——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常识
1、什么是工伤事故快报制度?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于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属地社保中心工伤科,领取《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2、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当病情稳定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伤者入住工伤协议医院后不得自行转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住院期间单项收费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诊疗项目、手术材料等,院方需填报《潍坊市工伤保险特检特查审批表》到社保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