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2)

工伤保险2018-08-09王华老师

序号

赔偿项目

享受标准

发放单位

备注

1

医疗费

凭发票

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诊疗项目、药品、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

基金

地区人民政府制定

3

交通、食宿费

凭票据

基金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社保同意

4

康复治疗费

凭票据

基金

医保制定康复机构、其他同上

5

辅助器具费

凭票据

基金

指定服务机构,符合标准费用

6

停工留薪工资

原工资待遇

基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7

护理费

评残前

单位

1,完全不能自理50%“职平”/月,2,大部分40%“职平”/月,3,部分30%/月,经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

评残后

基金

8

伤残补助金

一级27个月

基金

1、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六级伤残,视情况保留劳动关系或工伤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七至十级伤残,或保留劳动关系不退岗,或期满终止、工伤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本人工资指工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地区“职平”3倍的,以3倍计,低于“职平”60%的以60%计

二级25个月

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

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10级7个月

9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90%

基金

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2、五六级,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工作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伤残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点的由基金补足

4、达到退休年龄的停发津贴,享受养老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级伤残85%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5%

五级伤残70%

单位

六级伤残60%

10

一次性医疗补助

五到十级

基金

1、五级18个月“职平”,一级少三个月

2、经工伤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享受该待遇

一次性就业补助

五到十级

单位

同上

11

丧葬补助金

六个月“职平”

基金

近亲属

12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40%月工资

基金

1、核定的抚恤金不高于员工生前工资

2、按月支付至被抚养人失去条件

其他30%月工资

13

工亡补助金

576880元

基金

1、发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死亡的,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工亡补助金

3、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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