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山东10级伤残赔偿标准(2)

工伤保险2018-07-27三水老师

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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