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身损害计算方式
2016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2906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8867元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15750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6280元
5、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38720元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23693元
采矿业36091元
制造业35750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3693元
建筑业38766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547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1791元
批发和零售业30599元
住宿和餐饮业26282元
金融业73564元
房地产业391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51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5906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428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008元
教育414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9217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4072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0523元
7、住宿费
每人每天150元
8、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50元
2016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
=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
以实际所需的据确定
11、住宿费
住宿费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150元/天的标准计算
12、直接财产损失费
按实际损失确定
14、精神损害费
没有直接规定,按照法院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