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3月4日
人生祸福相伴,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懂得如何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则是不幸中的万幸。在此为您总结有关交通事故的13个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以及举证要点: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医疗费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注意: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