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办理流程
1.申请
职工提出:
职工或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提出: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
2.受理
3.调查
4.作出决定
5.送达
6.复议及诉讼
更详细的工伤认定流程(图文)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补正全部材料,特殊情况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自收到全部补正材料15日内做出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之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之内书面送达。
认定时限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三楼)
电话:2423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