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使用的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不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申请判定其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⑴注册或参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⑵在国家未出台新办法之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等工伤保险的征缴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参保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补偿是一次性补偿还是长期补偿?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