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一级至四级伤残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享受待遇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办理材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分别出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用人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签字);
5.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代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委托书(被委托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和工伤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
海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兴县城海政路
黄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黄骅市渤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