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0日。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街9号
山西省长治市郊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邯路2号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迎宾西街62号
长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