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九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十级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支付,标准同上。
伤残职工除了以上赔偿,还享有以下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
该工资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标准由单位发放。根据受伤情况,不同部位的伤享受不一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需首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确认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3、工伤医疗费
由社保中心核准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
5、残疾器具辅助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不在当地就医的食宿、交通费
在离开城市就医前,需先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才可报销该费用。其中住宿费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