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江门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办理条件
工伤医疗待遇: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
工伤伤残待遇: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和劳动能力鉴定书;
工伤死亡待遇: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
办理材料
江门医疗待遇报销材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