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住院待遇:《职工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表》、《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病历、处方、住院记录、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
伤残待遇:《职工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一次性医疗补偿金:《职工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表》、《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劳动合同、减少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工伤的参保职工→凭上述办理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开具分割单报销→凭分割单到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扬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