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常州市工伤人员详细待遇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1、根据申请的待遇类别按需填写:
《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或《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
2、办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交通事故携带交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需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及复印件;
3、办理工伤工亡待遇:
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身份证、工亡职工抚养对象《独生子女证》原件、结婚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二级证明;
4、办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证、退工单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开通银行功能的医保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并需企业经办人员与工伤职工本人同时至经办窗口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