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⑴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当日参保、次日享受;
⑵职工发生工伤时,需通过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处经行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根据认定或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办理材料
⑴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无伤残等级和1-10级工伤人员结报时需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1份,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
⑶5-10级解除或终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解除或终止合同书1份,辞职报告1份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书1份;
⑷工伤死亡待遇结算填写《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等费用审批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提供死亡证明一份。死亡前发生医疗费用的,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有供养亲属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对供养人的经济来源情况的证明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人员填写表格,随带所需资料,到工伤生育科服务窗口,核定工伤待遇;根据核定的金额,所在单位开具单位财务收据,凭收据到社保财务窗口领取转账支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及时限
绍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胜利西路铁甲营2-2号
电话:5117925
绍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绍兴县柯桥鉴湖路发展大厦
电话:412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