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来支付?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支付。
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多少?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
沈阳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880元。
高教网教育小编提醒:以上内容来源网络,仅供参考。